湖北新明珠绿色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公示
为切实改善公司的生产运营情况,提升公司经济效益,减少污染物排放,同时结合公司的发展需要,我公司自2022年6月开始全面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,并委托湖北方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审核工作进行技术方法指导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》、《清洁生产审核办法》的要求,现向公众公示我公司审核前企业基本情况和产污排污状况,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。
一、企业基本情况
1.企业名称:湖北新明珠绿色建材科技有限公司
2.法人代表:叶永键
3.企业所在地址:浠水县兰溪镇陶瓷产业园内(鲇鱼尾村)
4.企业生产规模:现有3条生产线,年产量为3000万m2,主要产品为轻薄型(由厚度为6-12mm的高端陶瓷岩板、全抛釉砖等新型建筑材料(以全抛釉砖为主)。
5.使用有毒有害原料及能源消耗情况:
本项目使用低挥发性陶瓷墨水,不含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成分,不属于危险品;陶瓷原料中温砂、混合坭等,不含重金属等有毒害物质。煤粉、原煤含汞;色料、釉料含有镍、铅、镉、汞、铬、砷等重金属。
色釉料:色釉料成分主要是以石英、长石、硼砂、黏土等为原料制成的物质,涂在瓷器、陶器的表面,烧制成有玻璃光泽的涂层,色釉料成分组成如下。
6.能耗情况
2021年实际综合能耗为6.24 kgce/m2,低于《GB21252-2013 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》综合能耗限定值7.8kgce/m2。
二、审核前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情况
1.废水:
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废水、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。已设置450m3初期雨水池一座,主要收集煤气发生站、煤仓、原料车间区域初期雨水,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于生产,节约新鲜水消耗。球磨施釉生产废水、抛光磨边生产废水含有微量重金属。
(1)项目采取“生产废水循环利用”的预防技术及絮凝沉淀处理技术,治理后回用,可不外排。
①煤气站冷却废水、压机液压系统冷却废水为高温废水,经分别沉淀及冷却后直接循环使用;
②酚水主要污染物为COD、挥发酚、石油类、可溴化物等,经收集后回用于水煤浆制备;
③球磨机加工清洗废水、除铁设施清洗废水、设备及车间清洗废水、洗车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,经“混凝+沉淀”处理后进入球磨加工循环使用;球磨施釉生产废水出口的各项污染物最大日平均浓度分别为:pH测定范围值为7.56~7.91、SS为18mg/L、色度为4(稀释倍数)、CODcr为22mg/L、氨氮为0.025Lmg/L(未检出)、硫酸盐为190mg/L、氯离子为143mg/L、石油类为0.63mg/L、均达到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》(GB11923-2005)标准。总铅为0.2Lmg/L(未检出)、总镉为0.05Lmg/L(未检出)、总镍为0.05Lmg/L(未检出)、总铬为0.05Lmg/L(未检出)、总钴为0.002Lmg/L(未检出)、总铍为3×10-4Lmg/L(未检出),均达到《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25464-2010,2014年修订)表2车间设施废水排放口标准。
④色釉料球磨加工清洗废水、施釉线清洗废水、磨边抛光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,经“混凝+沉淀”处理后进入磨边抛光循环使用;抛光磨边生产废水出口的各项污染物最大日平均浓度分别为:pH测定范围值为7.36~7.76、SS为15mg/L、CODcr为22mg/L、色度为4(稀释倍数)、氨氮为0.025Lmg/L、硫酸盐为47mg/L、氯离子为194mg/L、石油类为0.67mg/L,均达到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》(GB11923-2005)标准。总铅为0.2Lmg/L(未检出)、总镉为0.05Lmg/L(未检出)、总镍为0.05Lmg/L(未检出)、总铬为0.05Lmg/L(未检出)、总钴为0.002Lmg/L(未检出)、总铍为3×10-4Lmg/L(未检出),均达到《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25464-2010,2014年修订)表2车间设施废水排放口标准。
⑤脱硫废水主要污染物为pH、SS,经沉淀处理并调整pH值后循环使用。
(2)生活污水排放量为96m3/d,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、BOD5、氨氮、SS、动植物油等,使用一体化生化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达到《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25464-2010,2014年修订)间接排放标准后,排往市政污水管网到兰溪镇陶瓷产业园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8918-2002)一级A标准后,经袁家湖最后排入长江。
2.废气:
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喷雾干燥塔废气、辊道窑废气、成型废气,主要污染物为SO2、NOx和颗粒物、氟化物、氯化物。辊道窑废气含有镍及其化合物、铅及其化合物、镉及其化合物、汞、总Cr和砷。喷雾干燥塔废气含有汞。
(1)全厂共5座喷雾干燥塔(4用1备),共2根35m高排气筒,采取SNCR脱硝+布袋除尘+石灰石石膏法脱硫装置处理后排放。污染物排放浓度控制在颗粒物20mg/m3、SO215mg/m3、NO290mg/m3,低于《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25464-2010,2014年修订)规定的限值。
(2)辊道窑尾气通过石灰石石膏脱硫+二级湿法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38m高排气筒排放。污染物排放浓度控制在颗粒物20mg/m3、NO280mg/m3、氟化物0.15mg/m3、氯化物2.0mg/m3,SO213.33mg/m3,低于《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25464-2010,2014年修订)规定的限值。
(3)压机成型经布袋除尘后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,废气量分别为16万m3/h、8万m3/h,颗粒物排放浓度控制在15mg/m3。
(4)喷墨及烘干工序产生的TVOC通过收集后全部引入辊道窑中燃烧。
(5)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原料制浆车间、煤仓、煤气发生站、交通运输扬尘等,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、CO、H2S、挥发酚。主要通过洒水降尘、围挡措施等。
3.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情况
煤焦油(HW11)、酚水(HW39)等分别暂存在煤焦油池(776m3)、酚水池(1330m3),其它危废暂存于厂区内100m2危废暂存间,酚水回用于制作水煤浆,煤焦油、废矿物油(HW08)、废石棉(HW36)、废包装容器(HW49)、废铅蓄电池(HW31)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。暂存煤焦油的焦油池为钢筋混凝土防渗密闭池,最大可储存 3 个月的焦油产生量。
4.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
分区防控:厂区应划分污染区,污染区分为重点污染区、一般污染区和简单防渗区。重点及特殊污染区的防渗设计满足《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》(GB50108-2001)、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》(GB18597-2001 及2013 修改单)。
污染监控:设置的1 个地下水跟踪监测井,按照跟踪监测计划定期进行监控,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。
应急响应:运行期严格管理,加强巡检,及时发现污染物泄漏;一旦出现泄漏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处理,定期检查检修设备,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概率降到最低。
项目运营期间可能产生一定的风险影响,环评提出了风险防范措施、应急要求、应急预案等多方面的应急措施,以达到控制、消减、防止各项危险物质进入环境。
三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
审核企业:湖北新明珠绿色建材科技有限公司
联系人:杨俊
联系电话:15391613833
咨询单位:湖北方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
联系人:占强
联系电话:0713-836368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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